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章程》规定,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理事会由50人组成,设常务理事14人,秘书长1人,副理事长5人,理事长1人,实行等额选举。
三、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及监事、监事长候选人,由筹备组民主协商推荐,经有关部门批准,确立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四、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代表总数的2/3,理事到会人数超过理事总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
五、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六、理事、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当选。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才能当选。
七、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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