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组织会费管理及盐城市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和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人个会员每年交纳会费:60元/年
2、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600元/年
3、鼓励有爱心有能力的会员缴纳特别会费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每年5月20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协会帐号。
三、收缴收据
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全国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会费管理规定
本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五、本办法经2017年5月20日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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